王五四 2023-07-11
中国有四大传统好事,盖寺建塔,修桥补路。但做好事就一定有好报吗?不是。早在1928年,徐志摩就写了一首诗给八十年后因私自建桥而被捕的黄德义,现在翻译过来,那首诗叫《再别建桥》,不要再建桥了,悄悄的走,就像当初悄悄的来,不要带走一毛过路钱哪怕是一片云彩,否则会出事。
黄德义应该是没读过徐志摩的诗,所以后来被寻衅滋事了。罗翔老师写了一篇文章,认为黄德义私自建桥的行为并不是寻衅滋事,我不太同意罗老师的观点。我觉得黄德义的行为已经涉嫌“随意殴打他人,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”,他做了一件当地官员多年都办不成的事,他完成了一件当地政府多年都完不成的事,而且花的钱还远远少于当地政府的预算,这固然解决了群众的出行问题,却造成了当地政府和官员出洋相的问题,给他们在社会上形成了无能和愚蠢的公共形象,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,而且,这桥存在一天,就打一天当地政府的脸,这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脸,除非当地不要脸了,所以,这个黄德义,必须得抓。
1985年,著名演员杨在葆执导并主演了电影《代理市长》,该片讲述20世纪80年代初,中国南方城市瀛洲的代理市长肖子云,“在群众的支持下,怀着强烈的使命感,勇于开拓、大胆革新的故事。”这句话的另外一面就是有人而且还是个官员,跟群众对着干,毫无党性原则,固步自封,害怕失去既得利益,阻挠改革。这部电影其中一个主要情节就是建桥,而且是群众集资私自建桥,不同的是是在代理市长的支持下。从省里下来的官员说,省里研究要花五千万才能盖好的桥,你们五百万就修好了,这样搞得领导们很被动。这事放到现在,不就是黄德义的“寻衅滋事”吗?个人办了组织上办不了的事,显得你厉害,就是显得领导愚蠢,这就是打领导的脸,破坏领导在公共场合的领导秩序和权威秩序,这就是寻衅滋事。
关于这部电影,还有一个插曲,有一些中央领导看完后,批评影片中的有些台词过于尖锐,他们要求杨在葆进行修改,尤其是“宁犯天条,不触众怒”一句,一定要改,否则就不能公映。杨在葆认为这些经过反复润色的台词才是影片的神来之笔,他坚决不肯改,但不改的话,电影就不能公映。于是他决定给当时的领导人胡耀邦写信,请求他的支持。信是这么写的:耀邦、启立(胡启立)同志:我拍成电影《代理市长》之后,有领导同志对此有意见。我不懂人情世故,给您们写信,请抽空帮助指导。《代理市长》在艺术上有许多粗糙和不足之处,但我确信是一部抒发爱国之情、爱民之情、爱社会主义之情的影片,是一部以鲜明观点论改革之道、扬富民强国之理的影片。《代理市长》已完成了近两个月,可一直被搁浅,不能上映。现在我陷入极大的苦闷、困惑之中。我在想:难道真是搞那些观点圆滑、不痛不痒的东西,才是我们的创作之路吗?
过了没多久,杨在葆收到了胡耀邦的亲笔批复,并将信转给负责宣传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、中宣部部长朱厚泽、文化部部长朱穆之等三人,批示的全文是:转启立、厚泽、穆之同志:
我看过这部电影,我觉得不错,比那些跟四化不沾边的好得多,不知好多少倍。有点儿刺,有什么不可以?
就这样,在大领导的亲自支持下,《代理市长》终于顺利公映了,并受到了全国观众的热烈好评,往往电影才放到一半,观众就热烈鼓掌。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,群众对这些官僚作风早就反感而且是长时间大规模的反感。另外,只有大领导支持和批示才能让电影公映,也说明了官僚体系出现了问题,官僚主义作风严重,并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机制,杨在葆是勇敢的,也是幸运的,稍有不慎,就有可能被扣上私自拍电影的帽子。
中国最早出现的桥叫梁桥,《拾遗记》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:“舜命禹疏川奠岳,济巨海,鼋鼍以为梁。”这是神话里的故事,对照现实,在浅滩溪涧中露出水面的大石头,远远望去确实就像鼋鼍脊背,“架鼋鼍以为梁”,实际讲的是我们的先人架设的堤梁式石桥,这种桥就是用石头铺在水面较浅的河流上,形成一个个的堤梁供人们过河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“摸着石头过河”,这是我们历史悠久的传统过河方式,所以,私自搭建浮桥,是要出问题的。我方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,摸出的石头不少,西方正处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阶段,需求量很大,双方处于供需平衡状态,你私自建桥,导致无法摸石头,以致无法砸自己的脚,破坏了生态平衡,这不是寻衅滋事吗?
不过说来说去,应该是河的问题,没有河的存在,就不需要过河了,不需要过河,就不需要建桥了,没有建桥,一切问题都没了。所以,要解决眼下的问题,首先要解决河,它率先提出了问题,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一方,问题就解决了,把河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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